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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5-15 12:04 文字:【】【】【

  项目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6名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1)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及共青城民隆为民生证券股权激励计划载体,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因员工离职、退休、主动退出等情形,民生证券按照《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合计向该部分离职、退休、主动退出的员工回购/收回10,958,303股股份。前述人员已从合伙企业退出,因民生证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暂无法办理民生证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上表仍然按照变更前持股情况列示,标的公司将于其股东大会召开后尽快办理前述股份的注销减资事项。减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958,303元,各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将相应略微调整。前述注册资本减少金额仅占标的公司减资前注册资本的比例约0.10%,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时将予以明确,且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本次交易为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民生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分布在全国近30个省(含直辖市及自治区)的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及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投资银行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等实力将得到全面显著提升,致力于通过双方业务整合实现“1+1>

  2”的效果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鉴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3、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本次交易尚需国联证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基金股东资格及股东变更事宜经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反垄断局审查通过(如涉及);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重组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证券公司股权变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需遵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目前交易对方中泛海控股涉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存在无法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风险。后续如存在交易对方不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要求,其将无法参与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一定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22号)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与标的公司的整合工作。考虑后续整合涉及资产、业务、人员等多方面,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复杂性亦会提高,可能导致各项整合措施达到预期效果需较长时间。此外,证券公司在业务整合方面存在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和复杂性,或需经历较长的整合过程。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白鹭集团合计持有168,00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48%),其中持有的80,00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70%)存在质押情形;泛海控股合计持有83,967,33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74%),其中持有的65,359,478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57%)存在质押情形。另外,泛海控股持有的83,967,33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74%)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为解决上述股权质押、冻结事项,白鹭集团、泛海控股已承诺尽快解除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状态。若交易对方未能及时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范围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财务方面主要涉及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风险。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若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或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民生证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且民生证券不能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民生证券发生证券承销中大额包销、证券交易投资业务投资的产品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突发系统性事件等情况,可能致使民生证券的出现问题,产生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的长期趋势及短期波动都有着一定的相关性,我国证券市场景气度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确定性和周期性变化的特征。民生证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证券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的影响。

  2023年以来,证券行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引导金融资源有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普惠金融理念,着力实现以证券行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目前,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同质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各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竞争手段、技术水平等方面仍未拉开明显的差距,民生证券在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如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进行渗透,与民生证券形成了激烈的竞争。

  民生证券包括投资银行、经纪、信用、资产管理、投资交易等在内的主营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类风险,从而影响民生证券业绩或使得民生证券面临损失。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与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相关的市场与政策风险、保荐和承销风险、项目运作和投入产出不确定性风险等是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经纪业务方面,如果证券市场交易持续低迷,可能导致代理交易额持续下降。另外,随着优质客户资源竞争以及证券非现场开户、互联网营销等因素的影响,民生证券可能面临平均佣金率下滑。信用业务方面,融资融券业务等信用业务如发生融资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的情形,可能使民生证券面临损失。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主要面临市场、管理以及竞争方面的风险,并且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率水平由于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和投资证券品种自身固有风险的双重影响,可能会出现因证券市场波动大、投资品种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而导致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投资者或基金产品持有人预期,使得民生证券遭受经营业绩及声誉风险。投资交易业务方面,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大,民生证券可能面临因对经济金融市场形势判断失误、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失误、证券交易操作不当、证券交易时机选择不准、证券投资组合不合理等情况而带来的风险。

  民生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同行业内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构成民生证券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在宏观环境、行业转型、自身客户结构及储备等综合因素影响下,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可能会出现阶段性波动或短期下降的风险。此外,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加大,民生证券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因为未能勤勉尽职、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违法违规等原因,面临行政处罚、涉及诉讼或赔偿,甚至暂停部分业务资格,从而承受财务损失、声誉影响及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民生证券或业务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业务适用准则等而使民生证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等,从而造成民生证券遭受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作为一个风险高、监管严的行业,证券行业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新业务频频推出,市场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面临的监管政策、法律环境等也在不断变化。各项证券业务规则、监管政策、各地区行业自律组织规定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会计、反洗钱、信息隔离、跨境业务等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断变化更新,任何主观不作为或操作不当都有可能会导致民生证券出现法律风险或合规风险。

  和所有的市场主体一样,民生证券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我国颁布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对证券业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民生证券在经营中如违反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业特许经营政策的调整将遵循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风险监控的原则,逐步降低对证券业的保护程度,并着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以促进证券业的有序竞争。因此,这些政策的变化不仅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情,而且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将对民生证券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伴随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证券市场的运行基本都建立在电脑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之上,信息技术系统广泛运用于民生证券日常管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财务核算、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民生证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托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尽管民生证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投入,通过提高信息系统处理能力、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等方式提高民生证券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但是如果民生证券的信息技术系统特别是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不正常中断、运行不稳定、处理能力不足、操作失误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使民生证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从而对民生证券信誉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客户索赔。同时,民生证券信息技术系统也可能因不能及时更新、升级或者因使用新技术而导致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预案摘要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摘要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预案摘要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推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在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下,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由过去的扩增量转为优存量、控增量。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各类金融机构有了新的定位,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做优做强,中小金融机构将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提出分类管理和“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促进证券行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共同作用,存量金融资源之间的兼并、重组、以及破产等出清方式或成为常态,新一轮金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大幕将开启。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行业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

  为此,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了枢纽作用,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资本市场通过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北交所等多个板块的设立和改革,加快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创新和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机会和相关服务,满足了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23年11月,证监会提出“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

  证监会于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速增效。上述意见擘画出了行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校正定位、功能发挥、经营理念、发展模式、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以及行业生态等多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指明了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发展质量的方向。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产业链上市公司整合力度,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上海是中国经济中心,也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依托于城市能级高、教育及产业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等独特优势,上海集聚了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众多金融机构和大批“高精尖”人才,直接引领着长三角核心区发展。无锡市始终将融入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积极深度接轨上海,与上海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通过本次交易,国联证券将整合成为无锡、上海两地协同发展的平台,是无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不仅是要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资源和人才集聚优势实现自身发展,更要充分发挥金融大平台的服务功能,赋能无锡产业结构升级,助力无锡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更好地对接长三角金融、科创、产业资源,加速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转型升级。

  当前,证券行业分化整合提速,行业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同时,证券行业国际化和全球化程度提高,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中资券商也大力拓展海外业务,证券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证券公司纷纷从传统中介业务向资本中介业务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证券行业集中度将持续加速提升,市场份额将继续向资金与资源实力领先的大型券商集中。尤其是随着近年来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的快速发展,资本实力强、业务规模大、融资成本低的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加明显的领先优势。在新的形势下,上市公司迫切需要增强资金实力、吸引高端人才、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业务资源,实现综合实力的跃升。本次交易能够打造一家业务规模领先、资本实力较强、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大型证券公司,充分利用无锡市的产业优势和股东赋能、上海市的金融资源和人才聚集优势,实现业务地域版图的扩张、客户与渠道资源的共享、业务优势的互补,并在各类业务上实现协同,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壮大的机会。

  通过本次交易,国联证券能够与民生证券充分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助力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

  国联证券、民生证券具有较强的业务优势互补性和区域优势互补性。从业务优势方面看,民生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实力突出,在机构研究销售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等领域也具有较强优势;而国联证券在财富管理、基金投顾、资产证券化以及衍生品业务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及优势。从区域优势方面看,民生证券分支机构网点重点覆盖河南地区,在河南地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而国联证券在无锡及苏南地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未来两家券商业务整合后,将进一步强化各自的业务优势和区域优势,实现战略协同,显著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国联证券、民生证券资本实力相近,但在金融机构业务准入、业务资格申请、行业分类评价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本次交易将促进两家券商业务渠道、客户资源和产品服务优化融合,强弱业务实现互补,在提升综合资本实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营业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资本集约型发展。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向国联集团、沣泉峪等4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民生证券100.00%股份。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2.5亿股(含本数),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拟用于发展民生证券业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国联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1.31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国联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国联集团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60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国联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国联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国联集团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国联集团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国联集团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1(2021年8月24日以前取得的民生证券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2(2021年8月24日以后取得的民生证券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本企业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48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厚润泽汇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厚润泽汇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48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厚润泽汇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厚润泽汇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厚润泽汇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厚润泽汇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厚润泽汇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兖矿资本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1(兖矿资本于2020年9月起持有的民生证券69,801,616股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兖矿资本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2(兖矿资本于2022年3月起持有的民生证券36,737,693股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1)兖矿资本取得标的资产之日(持股日)起48个月;或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兖矿资本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兖矿资本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兖矿资本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兖矿资本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兖矿资本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5、除前述国联集团、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厚润泽汇、兖矿资本等6家交易对方的其他交易对方

  除前述国联集团、共青城民信、共青城民新、共青城民隆、厚润泽汇、兖矿资本等6家交易对方,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他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其他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其他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他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2.5亿股(含本数),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后,拟用于发展民生证券业务。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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